项目概况
******中学形象宣传片拍摄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5梯9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Z-2025009
项目名称:******中学形象宣传片拍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宣传广告服务 | 1.00 | 11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视同小型************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采购包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0日 至 2025年05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5梯909室
方式:本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可到本公司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外地投标************有限公司),并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及公告附件《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世纪大道197号2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世纪大道197号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学
地址: 福安市街尾103号
联系方式:全老师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5梯909室
联系方式:邱先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先生
电 话: 0593-******
发布媒介: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