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梁园区苗林一体化建设及高铁站西侧绿化项目结果变更公告
一、项目概况
******林业局梁园区苗林一体化建设及高铁站西侧绿化项目
2、采购编号:商梁财采磋-2025-29 ;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294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预算金额:******.43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6月19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三、磋商信息
1、磋商时间:2025年07月01日
2、磋商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3、磋商小组名单:霍伟,牛淑华,刘美红(采购人代表)
四、变更内容:
原公告内容:
四、磋商结果
******林业局确认成交供应商如下:
******有限公司
成 交 价:******.07元 大写:壹佰捌拾万零叁仟伍佰玖拾柒元零柒分
六、否决供应商及原因
******有限公司因是小微企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七、供应商得分情况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56分;客观因素评分:4分;投标报价算分:30分;最终得分:90分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51.33分;客观因素评分:4分;投标报价算分:29.98分;最终得分:85.31分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47.83分;客观因素评分:4分;投标报价算分:29.99分;最终得分:81.82分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42.33分;客观因素评分:3.5分;投标报价算分:29.99分;最终得分:75.82分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参照最新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 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收费金额: 18035.97元。
现变更为:
四、磋商结果
******林业局确认成交供应商如下:
******有限公司
成交价:******元;大写:壹佰捌拾万叁仟壹佰玖拾柒元整
六、否决供应商及原因
无
七、供应商得分情况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56分;客观因素评分:4分;投标报价算分:30分;最终得分:90分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51.33分;客观因素评分:4分;投标报价算分:29.98分;最终得分:85.31分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47.83分;客观因素评分:4分;投标报价算分:29.99分;最终得分:81.82分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44.67 分;客观因素评分:4 分;投标报价算分:29.99 分;最终得分:78.66 分
******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明标):42.33分;客观因素评分:3.5分;投标报价算分:29.99分;最终得分:75.82分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参照最新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 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收费金额:18031元。
五、变更原因:
******有限公司因是小微企业,专家对中小企业理解为不包含微型企业,所以对其公司进行了废标。故其公司未进行二次报价,其余单位均进行了二次报价。
我单位认为上述问题属于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32条)关于重新评审的规定。
故我单位于2025年7月9日组织原评标专家重新评审,为了各************办公室)并经同意后,根据重新评审的评审报告进行结果变更。
六、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质疑和投诉渠道
异议和投诉: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林业局
联系地址:商丘市梁园区青岛路39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0—******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商丘市睢阳区宇航路宇航小区A区3排5号
联 系 人:付经理
联系方式:******
******办公室)
联系人:尚主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商丘市梁园区果园路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