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公共环境服务市场化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QTQT0900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街道公共环境服务市场化运营项目
2.2 项目地点:七台河市新兴区、开发区
2.3 服务期限:607日历天,计划开始日期2026年1月1日,计划结束日期2027年8月31日,其中试运营期6个月,试运营不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具体以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为准)
2.4 招标范围:完成******街道公共环境服务市场化运营项目及相关服务。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专业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招标控制价:3177.26万元
2.7 主要服务内容:清扫保洁:三级道路(含道路步道板)、绿地捡拾、广场;垃圾收运;垃圾压缩站运行;公厕管护;道路隔离栏清洗;冬季清冰雪等内容。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投入该项目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 ”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起算前三年,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 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后查询结果为准)。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16时00分至2025年12月06日00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0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00。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3日09时00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财政局
电 话:******
招 标 人:******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