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关于比选编制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
法>办法》立法项目采购招标
代理机构的公告
******管理局关于比选编制《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立法项目的采购工作合理、合法、合规,优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采办[2021)2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开比选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编制《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立法项目。
预算金额:18.00万元。
项目业主:******管理局。
二、代理机构服务范围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等;协助委托人发放中标通知书、草拟合同等招标工作。具体代理范围条款以委托合同约定。
三、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一)参选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要求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网上登记,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有较高的专业服务能力、良好的服务业绩,在区、市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考核中无不良记录,在西藏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中无不良记录。
(3)具有从事相关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经验,专职从事各种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或企业。
(4)熟悉招标工作流程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规,具有独立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工作沟通能力。
(5)能按政府采购法的法定时限完成定标工作。
(二)资格审查材料
1.资质、备案材料: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代理机构网上登记截图;代理机构简介材料,包括机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在藏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专职人员情况等。
2.业绩情况: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绩。
3.授权委托资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招标文件及采购代理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代理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近三年有违规记录的一票否决。
上述材料一式2 份密封并加盖公章,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参加比选单位在报名时领取评分标准。
四、选取程序
(一)发布公告。******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严格资格审查。******管理局关于比选《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立法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评分工作小组,按照要求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其业务范围等,剔除专业能力不强、服务业绩不佳、有不良记录的代理机构,在此基础上确定参与比选的代理机构名单。
(三)确定机构名单。******管理局比选《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立法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评分工作专班将严******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立法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将依法公示。没有入选的单位将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五、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31日、4月1日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4月2日(上午10点整截止报名)。
(二)报名及资料提交地点:******管理局北楼407室(拉萨市城关区宇拓路28号)。
(三)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日上午10点。
(四) 资料评审时间:2025年4月2日下午16点
(五) 材料评审地点:******管理局东楼
401室。
六、注意事项
(一)处于自治区财政厅暂停采购代理业务期间的代理机构不得参与。
(二)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三)本次比选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格桑拉姆
联系电话:******
******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
发布时间:2025-3-28 16: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