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学院扩建项目二期3#、4#楼空调安装项目(项目编号:GW2025-SH439)更正通知如下:
1、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12.1条修改为:在合同签订并空调设备运到各房间且初验合格,支付合同价款50%进度款;待安装、调试完毕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完整验收资料上报采购人项目负责人,经采购人验收组验收合格后,凭成交供应商按照最终结算价提供的全额合法有效发票,再支付至总结算价95%(含已预付合同价款50%的进度款),预留项目总结算金额的5%为质保期内的履约保证金。
2、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15履约保证金”条款内容修改为:“15.1采购人预留项目总结算金额的5%为质保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待采购人验收组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由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确定无质量问题,且质保期内无售后和维保问题,由采购人扣除违约金或其他费用(若有)后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如遇采购人假期则顺延至开学后退还,若成交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则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15.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成交******银行转账方式汇款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人民币3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15.3项目验收合格时,若成交供应商没有出现任何违约情形,在成交供应商结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后10日内(逢寒暑假顺延至开学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成交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则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15.4若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致使履约保证金被采购人扣除,成交供应商应于履约保证金被扣除之日起5日内补足所扣除金额;出现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时,当经济赔偿金额高于履约保证金总额时,采购人有权先行从应付成交供应商的款项中及时进行事故处理,事后如实结算,不足部分再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3、本项目新增附件1:图纸。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本通知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
项目联系人:傅小姐,电话:0592-2226739。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