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收到贵公司以顺丰快递邮寄方式送达关于《藤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WZZC2025-G3-220041-DTGS)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函原件一份,对此我公司高度重视,即刻将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协商。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针对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高价中标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评分规则,我公司价格比中标单位低,我们技术文件是中科院农业信息化领域专家亲自参与编写,技术分自评得分应高于其他单位,若价格分计算无误,总分应高于其他投标单位。贵单位未公示详细评分细则,我司质疑计算是否存在偏差或标准适用不当? 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公开招标服务类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委员会已经根据招标文件和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各项评审得分无误,不存在计算偏差或标准适用不当的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的规定,本项目不予公开评标情况的各项详细评分得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农村局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1日
附件信息:
关于藤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工作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函.pdf (5.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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