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街道商业二路321号
邮????编:408200
传????真:023-******
电子邮箱:******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决定
审批日期
项目代码
公告日期
重庆-******有限公司
丰都县旅游码头提升改造项目-趸船至岸线连接扶梯(斜坡道智能化改造)工程
渝(丰都)环准〔2025〕21号
批准
2025年8月11日
2403-500230-04-02-546399
附件下载:
丰都县旅游码头提升改造项目-趸船至岸线连接扶梯(斜坡道智能化改造)工程环评批准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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