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学校决定表彰在教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项目
校级教科研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校级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见附件1。
二、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学校发〔2023〕132号)填写《2025年度校级教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学校科技处报送推荐材料。
(三)资格复审
学校科技处对************委员会审议评定。
******委员会评审
******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学校审定
学校校长办公会对拟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表彰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荣誉证书。
三、工作要求
此次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各单位限报2人。请各单位将符合条件候选人《2025年度校级教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推荐候选人申报情况汇总表》及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各1份于2025年8月28日下班前报送至科技处(西固校区办公楼618,新区校区综合楼707),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科技处联系人:吴雪琪联系电话:188 9318 0815
邮箱:******
附件:1.2025年度校级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2.2025年度校级教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
3.推荐候选人申报情况汇总表
******大学科技处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 2025年度校级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标准.docx
附件2 2025年度校级教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docx
附件3 推荐候选人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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